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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最新消息:蚌埠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正式發(fā)布

發(fā)布時間:2017-06-07 分類:行業(yè)資訊

近期,《蚌埠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正式施行,對網約車輛準入條件、駕駛員準入條件、經營服務行為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實施細則》規(guī)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需符合下列條件:本市市區(qū)登記注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初次登記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3年、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技術標準,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mm、且發(fā)動機排量不低于1.6L或1.4T,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于2500mm。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實施細則》規(guī)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或取得本市市區(qū)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

《實施細則》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網約車經營中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線上和線上的車輛和駕駛員一致,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加強駕駛員、約車人、乘客等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價格管理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出租汽車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