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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網約車被判違法,樹立全球判決標桿性

發(fā)布時間:2017-07-25 分類:行業(yè)資訊

此前,因開網約車載客,廣州司機蔡某于2016年4月被交委執(zhí)法人員攔下。廣州市交委將其行為定性為“非法營運”,處以3萬元罰款。蔡某不服,將廣州市交委訴至法院。日前,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判決廣州市交委撤銷對蔡某的行政處罰決定。

這是一個有著標桿意義的判決,明確了一個原則:運管部門將網約車作為“非法運營”處罰的決定,已經無效。運管部門今后不能再用這根“殺威棒”了。

老話說“胳膊擰不過大腿”,舊有的法律規(guī)范也不要想擰得過科技和經濟的發(fā)展。把汽車當成馬車來管,弄出“紅旗法案”,終究會成為一個笑話。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判決中明確:“面對尚無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文件規(guī)范的新生事物,作為行政機關的廣州市交委,可以從提供服務或者指引的角度,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序經營。”“互聯(lián)網+”的運用,改變了世界,產生了新的經營模式,它并不是對于過去的“復制”,不應該“老瓶裝新酒”,將它拖回傳統(tǒng)的模式中,這是削足適履,也是在扼殺新事物。行政、司法應該給予新興業(yè)態(tài)適度的發(fā)展、“想象”空間。法學家梅因在《古代法》里講到了法律創(chuàng)新的三個路徑:衡平、擬制和立法創(chuàng)新。出現了新狀況,不能再機械適用舊有法律,而是先得想想有沒變通、衡平的辦法。

其實,談網約車乃至共享經濟,中國人應該有全球視野,甚至還應該有“全球自信”:不是我們要向外國學什么,而是外國應該向中國學習什么。眾所周知,高鐵、支付寶、網購和共享單車已經評為中國的“新四大發(fā)明”,其中3項跟互聯(lián)網有關,中國人在這方面該有自信。以網約車來說,其實是動了之前根深蒂固的出租車行業(yè)的奶酪,乃至顛覆了這個行業(yè)。這個行業(yè)當然要“反撲掙扎”( 當然也可以中立地說成“再博弈”),中國如此,外國也如此。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分別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成為全球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國家層面的網約車規(guī)范,首次在國家層面認可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只有中國這個站在“互聯(lián)網+”發(fā)動機上的巨人,才有這個魄力給網約車開出第一張合法身份證。

按中央授權地方開展改革試點的模式,廣州、上海、北京等城市試點要達到的目標,不是像歐洲國家那樣管死網約車,而是要找到一條和中國的現實將匹配的道路,處理好其權利義務的邊界,對網約車公司的權利、司機的權利、乘客的權利、公共秩序以及既有出租車的權利作出微妙的平衡。

今年6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舉了管理微信的例子,他要求政府部門對待各類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要有“包容審慎”的態(tài)度。如果真的“嚴格執(zhí)法”“沿用老辦法去管制”,不僅沒有微信,也沒有淘寶、支付寶、網約車……網購、電子支付都不是首先在中國出現的,卻在中國大放異彩,說明中國的“互聯(lián)網+”理念堪稱全球最開放、最少受既得利益羈絆。從這個角度說,廣州法院撤銷運管部門對網約車作出的行政處罰,堪稱全球性的開放的標桿性判決,走在歷史進步的方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