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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時共享停車仍需各方合力探索

發(fā)布時間:2019-10-14 分類:趨勢研究 來源:經(jīng)濟日報

目前,很多城市都面臨“停車難”問題。解決“停車難”,既要通過規(guī)劃建設新增停車位,也要充分利用存量車位。錯時共享停車就是利用存量車位解決“停車難”的一個重要思路。

對于錯時共享停車,很多人持支持態(tài)度,說明其有著廣泛的民意基礎,有關方面可在制定指導政策時,探索對停車設施供給方實施獎勵機制,對車位使用者實施約束機制。只有獎勵供給方,才能促使閑置車位供應;只有約束使用者,才能防止車位被濫用。

不過,什么樣的獎勵措施才能打動停車設施供給方,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如果獎勵力度不夠,有的供給方就沒有積極性提供閑置車位;如果獎勵政策優(yōu)厚,獎勵成本由財政負擔,財力壓力會比較大;可如果由車位使用者承擔,共享停車價格會不低。所以,制定獎勵機制需要平衡相關方利益,爭取共贏。同時,約束車位使用者也需要詳細的管理機制,包括車位使用者哪些行為應該受約束,不受約束的使用者又該怎么處罰,也需要深入研究。比如,能否把信用管理思維引入約束機制中就值得思考。假如車位使用者違反約束機制,不妨在停車機會、停車價格等方面進行適當干預,就可以起到倒逼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擁有停車設施的企業(yè)和個人,獎勵機制如果力度合理,必然有顯著效果。不過,對于擁有停車設施的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等,有的獎勵措施未必效果明顯,因為有的單位更在乎安全秩序方面的問題。

此外,實現(xiàn)錯時共享停車還需要完善的共享平臺,因為共享的關鍵是解決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唯有共享平臺才能解決車位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此前,無論是共享單車還是共享汽車,都是平臺在發(fā)揮關鍵作用,共享停車位也應該借鑒這一思路。從實踐看,市場化運作的部分共享單車平臺,在押金、停車位數(shù)量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如果停車共享平臺由政府部門具體運作,一方面能夠避免一些問題,另一方面運作成本如何分擔、能否保證效率,仍有待觀察。所以說,這都需要在實踐中繼續(xù)探索。(張海英)